我国西部地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的灰色模型预测分析Δ
省份,1资料与方法,1研究对象,2数据来源,3统计指标的含义,4统计方法,2结果,1西部地区各省份零售药店数量与执业药师数量统计结果,2陕西,广西和甘肃执业药师与零售药店数量现状,3内蒙古,重庆,云南,青海
许龙 ,徐敢 ,叶桦 ,朱文静 ,杨建伟 ,温瑞睿 ,张启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北京 0006;.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北京 0488;.复旦大学药学院,上海 00)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2012年,国务院印发《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2017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再次对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提出要求: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应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在政策激励下,广大药学技术人员报考执业药师与注册执业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执业药师报考人数和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人数迅速增加,截至2022年底,已达645 021人[1]。但是,由于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异较大等因素,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配备始终处于不均衡状态。在东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省份,执业药师的数量已显著超过同期零售药店的数量;而西部地区部分省份的执业药师数量较少,即使按照与零售药店数量1∶1的规模配备,也存在较大差距。
为解决部分地区执业药师缺乏的问题,2020年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高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并且设置了“过渡期”,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此举旨在要求各地能够因地制宜,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当地执业药师队伍良性发展,满足公众对药学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当前,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配备已经到了关键时刻,能否在2025年如期实现执业药师配备目标(尤其是目前配备缺口较大的西部地区),引起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此,本研究利用2016-2022年连续7年西部地区省份的零售药店和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数据,通过回归分析,初步预测2023-2026年期间西部地区零售药店数量以及零售药店注册执业药师数量的发展情况,旨在为有关部门制定执业药师队伍建设的相关决策提供建议。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中,“零售药店”是指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若无特别说明,下文中的“执业药师”是指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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