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药品集采品种采购量变化的影响因素分析 Δ
基期,续约,增量,1资料与方法,1资料来源,2变量选取,3研究方法,2结果,1描述性分析,2多元线性回归分析,3讨论,1药品降价幅度显著影响集采品种采购量,2药品可替代情况对集采品种采购量有影响,3不同等级医疗机构
刘雨欣 ,文小桐 ,段凤然 ,王 越 ,杨 莹 ,毛宗福 (1.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武汉 0071;2.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武汉 0071;.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武汉 007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护理学院,武汉 000)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能降低单位采购价格、保证药品质量、改善药品可及性、控制药物支出[1]。带量采购的关键是量的落实。我国集采政策实施后,集采品种的采购量大幅增加,但增长幅度各有不同,既往研究针对集采品种采购量差异化增长的特征有不同解释。一方面,不同药理学分类的药品采购量变化不同,例如对深圳“4+7”政策实施效果的2项研究发现,口服抗生素和降压药的采购量分别在政策后增长41.8%和25.04%[2―3]。另一方面,可替代程度不同的药品采购量变化也不同,例如有学者研究发现集采品种用量变化受到其临床可替代品种使用情况的影响[4]。此外,还有多项研究提及集采品种的使用在医疗机构间存在差异,例如陈缪丰等[5]、徐源等[6]发现,基层医疗机构集采品种的用药频度(defined daily doses,DDDs)增长比例高于二级及以上医院;文小桐等[7]发现,基层医疗机构的集采品种采购量增长较二级及以上医院呈现出滞后特征。综合上述研究可以发现,集采政策实施后集采品种采购量的变化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既往研究已经关注到药理学分类、临床可替代性、医疗机构类型等因素可能带来集采品种采购量变化差异,然而尚无实证研究专门探讨集采品种采购量变化的影响因素及影响规律。由于“4+7”政策已有多个周期的数据出炉,覆盖范围也由小及大,因此,本研究基于首批集采药品的3个政策执行阶段——“4+7”试点期、续约期、扩围期多阶段数据,旨在实证探究集采品种采购量变化的影响因素。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4+7”试点政策于2019 年3 月在11 个试点城市开始实施,本研究选取试点政策实施前后各1 年,即2018年3 月-2020 年2 月,作为试点政策研究期。“4+7”续约政策是指在这11个试点城市进行的下一周期的采购,由于“4+7”续约政策在各试点城市的实施时间不一致,最晚于2020年6月前开始实施,为排除不同地区实行续约时间不一致的影响,本研究选取2019年6-12月和2020年6-12 月为续约政策研究期,且为保障提取数据的完整性,本研究仅纳入7 个试点城市。“4+7”扩围政策于2019 年12 月在全国各省份实施,本研究选取政策前后各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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