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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商业秘密从门缝溜走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中国海关》 2005年第2期
不要让商业秘密从门缝溜走

     许多商业秘密对企业都是关乎生死存亡的最大商业利益。

    商业秘密可以从刑事、民事和行政三条途径获得保护。

    2002年8月,深圳华为集团公司业务员发现黑龙江佳木斯某公司在生产SDH高新技术光传输设备,而华为公司才是这项技术专利的权利人。华为公司立即报案。2002年11月,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王志骏等17人抓获。

    经公安部门调查,王志骏等3人原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参加了SDH光传输高新技术的开发研制工作,利用工作之便窃取了该项商业秘密后,分别以出国读书等借口离开公司,汇集到上海成立另一家公司,并从华为挖走20多名技术人员。2002年10月,他们将这项技术卖给UT斯达康公司,准备分3年收取价值为1500万美元的股票期权。此后不久,此3人成为UT斯达康公司杭州总部正式成员。2004年12月7日下午,历时两年的华为前员工涉嫌窃密案一审判决:3名被告被认定有罪,刘宁、王志骏、秦学军分别被判处3年、3年和2年有期徒刑。从这起典型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可以看出,当前侵犯商业秘密罪呈现以下明显特点:

    ——犯罪嫌疑人学历层次较高,主要是工程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他们跳槽后加入别的公司或者自己开公司,带走了原来所在公司的设计图纸、生产流程等,给原单位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利用网络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迅速增加,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工作之便窃取了商业秘密后,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直接将其掌握的技术克隆出来。手段之隐蔽,速度之快,令人吃惊。

    ——商业秘密的流向多是从大中型国有企业流到小型私企,从国内企业流向薪金、待遇较高的外资企业,给国内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据报道此案中,由于UT斯达康的总部在美国,美国大使馆也曾就此事分别向中国外交部、商务部、浙江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发函,意图从中斡旋。

    正因为商业秘密犯罪呈现出以上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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