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将作重大调整
近日,海关总署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海关对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主要有:报关单位报关身份是否得到海关确认或许可,有关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等。这些内容是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海关法》对企业进出口行为进行监管的基础性业务,与进出口货物监管紧密相联,贯穿于海关管理的全过程。海关通过对报关单位的资格管理和行为规范,监督其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海关通关、监管、征税、稽查、缉私、统计等环节更好地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27号令,以下简称《规定》)集中明确了报关单位报关注册登记的有关事宜和海关管理要求,确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实施后,对外贸易经营权不断放开、管理对象呈现多元化的形势和情况下,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实施新的管理措施。统一了报关市场的准入条件,保证公平竞争。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等,在注册登记的条件、程序、期限、内容上都做了重大调整。
报关注册登记的管理对象
按照《海关法》规定,将原有的自理报关单位、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规定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其中进出口收发货人中增加了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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