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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缴清罚款,就不能离境吗?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中国海关》 2005年第5期
没有缴清罚款,就不能离境吗?

     海关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涉及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这些都是要按照一定的期限缴清的。特别是受海关行政处罚的有许多是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士,他们在接受海关处罚以后,有的要离开大陆,有的要临时离境处理业务等等。那么,上述罚款、违法所得、等值价款没有缴清怎么办?海关是不是据此就不允许其离境?

    用于特定企业的挖掘机被当事人抵押给银行了

    某企业是一个专门从事道路施工的中港合资机械施工公司,2003年4月从澳大利亚免税进口了4台用于高速公路施工的挖掘机。由于工程进展迅速,2004年11月工程进入施工尾声,挖掘机无法派上用场。该机械施工公司未经海关同意,便将上述4台挖掘机用于抵押公司拖欠银行的贷款,后被海关发现。2005年1月29日,海关依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林姓香港客商,处罚决定下达之后,适逢春节,公司没有提出复议、诉讼请求,也没有缴纳罚款。林某即准备回香港过年,在其从罗湖口岸出境时,被中国边检人员拦控,理由是他所在的公司因为还没有缴清海关的罚款,而暂时不能出境。

    林某真的不能返回香港吗?

    因为违反海关法被海关处罚,是企业今后要吸取的教训,应当自觉接受海关处罚,履行处罚所确定的义务。当然,对处罚不服,也可以依法向上级海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不及时履行处罚决定是海关法律所不允许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受海关处罚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出境前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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