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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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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中国海关》 2005年第6期
     剥夺“方言话语权”

    河南省即将出台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语应是普通话,开会时、在公共场合讲话时、在进行公务活动交际时,包括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都应该是普通话。假若该办法能顺利实施,无异于依法剥夺了各级官员的“方言话语权”。

    按说,方言作为难改的“乡音”,说与不说应该是每个人拥有的话语自由,但作为公务人员,坚持使用方言就分明不合适。因为公务人员的活动都属于公共行为,面对的是公共事件和公众群体,方言所代表的个人特征符号或地域性标志理应自行消失或自行隐蔽。

    公务人员在推广普通话进程中起到表率作用,也乃《语言文字法》的应有之义。在中华民族这一片超级的“语言丛林”中,不仅方言种类众多,而且大多都晦涩难懂,“语言多样性”异常突出,假若各地公务人员都自说自话地各讲自家方言,无疑人为设置了一道道的语言文化障碍。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各地公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还严重阻碍了办事效率,更容易产生不必要的语言误会。

    河南省即将出台规范“说话写字”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官员开会时、在公共场合讲话时、在进行公务活动交际时不许说方言,并将官员在公务活动中不说普通话视作“违法行为”。这的确把公务人员讲普通话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当然,要切实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进程,不能仅仅靠外力强行矫正,毕竟语言使用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自觉的个人行为,故官员自身也应树立“不使用规范语言就属违法”的观念,努力做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表率,主动放弃“方言话语权”。 (新乡/周士君)

    “一票否决”泛化之疑

    百度一下“一票否决”,竟出现209,000项结果,可见其重要性。“一票否决”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有些工作正是因为被纳入了“一票否决”的范围,没了下不为例,才管住了打马虎眼、搪塞或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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