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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487
布满陷阱的信用证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中国海关》 2005年第7期
布满陷阱的信用证

     开证人应该做好事先资信调查,尽量采用远期支付方式,及时调查货物航程与行踪;作为银行应当加强开证环节的审核,明确自身的义务,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作为业务伙伴。

    信用证的产生,为身处异地的交易伙伴提供了一种快捷、方便的贸易结算方式。但同时也为利用此结算方式进行贸易欺诈提供了可能性。因为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和融资工具,信用证本身并未消除国际贸易中欺诈的各种成因,同时由于信用证交易的复杂性以及信用证制度本身只关注单证相符而不去考虑其它因素的特点,导致信用证欺诈的频繁发生。信用证欺诈破坏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对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信用证欺诈频频发生,自中国银行1987年8月1开始,在所有开出的信用证上加上“按照国际商会第4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条款开立”以接受UCP以来,此后的数年间就已经发生过数起数额巨大震惊中外的信用证诈骗案。而近年来信用证欺诈案件的发展趋势是涉案的数额越来越大,情势令人担忧。同时,信用证诈骗导致的一个严重问题不仅仅是开证申请人不愿付钱,而且银行也往往不愿意兑付信用证,或拖延信用证的付款,有时候是银行主动止付,而更多的情况则是被动止付,例如被法院冻结止付。经常发生外国银行状告我们商业银行开了信用证不按时偿付、不履行议付行的责任,不履行承兑人的责任。这样的结果不仅损害了我国银行的国际形象,也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分析在信用证使用过程中,被欺诈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共同诈骗

    天津经济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及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利用远期信用证进行欺诈的案件。天津经济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于1991年8月成立,注册资金为3500万元人民币。在1995年初,南德集团运营中发生了资金紧缺,为了返还债务和集团开展业务,7月,牟其中以天津经济开发区南德经济集团法人代表的身份,与湖北轻工签定了代理进口货物总金额为1.5亿美元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并由澳大利亚某公司编造虚假的外贸进口合同,通过湖北轻工为南德集团从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对外开立180天远期信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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