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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464
海关能否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中国海关》 2005年第8期
     问题重重的保税物料管理

    2004年12月,某海关在对鼎新公司加工贸易业务进行后续稽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涉嫌向国内其他企业擅自转让加工贸易保税物料,同时公司生产经营账册混乱,库存保税料件数量短少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2004年12月24日,海关对鼎新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向该公司收取案件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海关认定,鼎新公司在经营加工贸易业务期间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在国内转让保税料件;库存保税料件存在数量短少和记录不真实情况,该公司对此不能提供正当理由和合理解释。

    2005年1月15日,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鼎新公司上述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科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同日送达当事人。鼎新公司收到上述处罚决定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也未就有关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鉴于鼎新公司逾期未缴纳罚款,海关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开始对该公司按罚款数额的3%每日加处罚款,并催告当事人执行处罚决定。

    2005年4月15日,在鼎新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且经海关多次催告仍不缴纳罚款的3个月后,某海关采取了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将先前向该公司收取的案件保证金抵缴罚款(包括加处罚款部分)。

    海关侵犯了企业权益?

    鼎新公司不服海关上述强制执行措施,向该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鼎新公司主张:该公司并非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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