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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831
公开透明的纺织品出口管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中国海关》 2005年第10期
公开透明的纺织品出口管理

     2005年6月19日,为加快我国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稳定纺织品出口经营秩序,商务部颁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2005年第1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7月20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预示我国纺织品出口政策的重大调整。

    《办法》的主要内容

    纺织品出口管理由出口自动许可管理调整为限制出口管理。

    对列入《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的纺织品纳入限制出口类货物管理。

    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海关凭加盖纺织品许可证专用章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验放,对属法检出口的纺织品,海关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对《许可证》实施电子联网核查,纳入2000年出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

    凡转让、买卖或伪造、变造出口许可批准文件或出口许可证的违规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商务部可以同时取消其已获得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数量。

    对纺织品出口管理主体及管理模式部分进行了调整。

    在明确商务部负责全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工作,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纺织品出口管理部门进行了部分调整。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目录》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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