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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中国海关》 2005年第10期
     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目前有哪些管制规定?

    在管理范围上,实施进出口管理的黄金包括黄金条、块、锭、粉,黄金铸币,黄金制品,黄金基合金制品,含黄金化工产品,含黄金废渣、废液、废料,包金制品,镶嵌金制品等。

    目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人总行授权的有关分行负责签发黄金进出口批件。

    具体的验放规定如下:

    (一)进口黄金及其制品,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件验放。

    国家进口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出口黄金及其制品,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验放。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复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

    (四)各部门、各单位接受国外捐赠的黄金及其制品,海关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或总行授权的有关分行)的批件验放。

    (五)进出口金币(仅限于硬币或纪念币,不包括具有钱币学收集意义的硬币及纪念币),海关凭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进出口金银证明文件和盖有中国金币总公司印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验放。金币的进出境仅限北京、沈阳、上海、广州、深圳、拱北口岸。

    (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准许进口黄金的批件当年有效,跨年作废。

    (七)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若属国家规定实施其他管制的,还应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证件验放。

    白银进出口有何具体管制规定?和黄金制品有何不同?

    白银进出口和黄金制品的不同首先是白银制品是由商务部授权发证。

    在管理范围上,实施进出口管理的白银是指未锻造银、银粉、银半制成品、银制成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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