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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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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中国海关》 2005年第11期
     禁止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保护人民的健康与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以及规定停止进出口的商品,海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禁止进出口货物实行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

    通常基于何种原因,有关货物被禁止出口和进口?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禁止有关货物的进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禁止出口的;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国家对与裂变、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货物进出口,以及与武器、弹药或者其他军用物资有关的进出口,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

    在战时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货物进出口方面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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