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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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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中国海关》 2006年第1期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拥有内销权,且章程的规定为:产品的内外销比例由董事会自行决定。在这个前提下,产品如果内销还需要先办理内销批准证吗?

    根据海关总署113号令的有关规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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