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合同联合体
国际工程承包业一方面具有与各种行业均有关联、在各个地区无处不在、项目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较高等特点;另一方面,地区保护主义日益盛行、市场准入限制增多。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联营和联合,以实现优势互补,这已成为国际工程承包的新趋势,而合同联合体又以一种新的联营形式出现在其中。2005年,某国地铁公司拟以国际招标方式修建一条地铁。其标书规定,该开发工程以EPCC( 设计、采购、建设和试运行)方式进行,该国公司或组成以该国公司至少占51%份额的联营体才能有资格参与投标。该国财政部将为本开发工程提供全部财政支持(买方信贷,其中合同金额的15%作为预付款由该国提供,合同金额的85%及其保险费用由承包商从国外替其融资)。中国A公司拟与当地B公司以协议方式组成合同型联营体参与投标。鉴于在投标过程中该国当地B公司的态度不是很配合,再加上对该国当地公司实施土建工程工期的忧虑,中国A公司在当地B公司占项目绝大多数份额的情况下,拟作为项目的牵头方掌控公司,于是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规定“如用中方出口信贷方式进行融资,在联营体中必须以中方公司占绝对份额或为项目牵头方”以及贷款银行规定“主信用证的受益人必须是在中方注册的公司”为由与当地B公司磋商以松散联营作为该联营体的合作方式签定协议,约定中方公司作为牵头方,负责成套设备采购、安装、融资,任命联营体项目经理,除了上述联营体分配的工作内容外还要负责联营体日常管理事务,当地B公司负责土建施工;中方仅对自己承担的工程部分承担责任。
最终,双方以此种形式竞标成功,并在随后的工程中合作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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