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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335
海关如何处理未申领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中国海关》 2006年第2期
     2005年1月12日,华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农药一批,总价值人民币50万元。某海关经审查发现,华威公司所进口农药属于国家限制进口货物,该公司申报时未提交有关许可证件,其行为违反了《海关法》的有关规定。

    2005年1月25日,某海关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华威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同时决定不予放行涉案货物。华威公司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未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了罚款,并在此后多次向海关申请办理该批货物的通关放行手续。因华威公司一直不能提交涉案农药的进口许可证,某海关对其放行申请未予批准。

    行政复议情况

    在多次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华威公司不服海关对其进口货物不予放行的处理决定,向某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华威公司在《复议申请书》中称,该公司未领取许可证件进口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其已因此受到海关处罚,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公司在正常情况下所负有的提交许可证件的法律义务已得以免除;某海关在对该公司“无证进口”行为实施处罚后不应再要求其提交许可证件,更不能以此为由对涉案货物作不予放行处理;某海关对进口农药所作处理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致使有关货物长时间滞留港口无法通关,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请复议机关依法纠正某海关上述违法行为,尽快放行涉案货物,同时责令该海关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本案涉案货物属于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申请人华威公司申报进口上述货物时不能向海关提交有关许可证件,违反了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被申请人依据《处罚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其科处罚款并无不当。同时,根据《处罚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华威公司就上述货物所负有的提交许可证件、缴纳应缴税款及办理相关海关手续的义务不能因海关行政处罚而得以免除,在该公司不能交验进口许可证件的情况下,某海关不予放行涉案货物的决定于法有据,并不构成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华威公司因货物无法通关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是由于其自身过错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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