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报关的“自律”与“他律”
2005年中,人们发现,一种规范统一的《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替代了原先五花八门的委托报关证明文书。据中国报关协会介绍,其使用数量达到了2005年报关单总量的80.5%,且过渡平稳,通关顺畅,企业响应积极。这是报关协会和各地海关根据海关总署公告,第一次运用“自律”“他律”两种机制协同动作的办法,在全国各口岸开展了规范统一代理报关委托书纸质格式的结果。目的是规范代理报关操作,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申报管理规定》)的公布实施,营造健康有序的海关外部执法环境和市场秩序。根据《海关法》和《申报管理规定》,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代为报关,必须向海关提交《代理报关委托书》和具体列明双方责任的《委托报关协议》。以便海关明了双方的法律地位,报关企业履行“合理审查”责任。然而,代理报关虽已实行多年,但双方使用的委托书格式和相关内容却五花八门、极不规范。从委托书和协议内容看,格式不统一,项目设置不规范;委托方提供情况不清;被委托方服务无承诺、收费不明码标价、经办人责任不清,直接有违《合同法》和《价格法》的规定等。有的与实际报关前的“合理审查”、填制报关单脱节;有的甚至编造内容,应付海关审单。实际上,当时的委托书仅证明了双方的委托关系,没有为履行“合理审查”责任进行应有的准备,也没有注意企业经营风险的规避和防范。这反映出报关行业守法经营意识,包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淡漠。
从填写、签署委托书和协议的操作看,一票一委托,程序甚为繁琐。而且海关要求委托书和协议要盖行政公章,而一个企业只有一个行政公章,委托与被委托双方均感不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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