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炼“法制海关”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法制在基层”活动在广东海关蓬勃开展。这项扎根基层的普法活动让驻守一线的关员深受法的洗礼,“法制海关”的理念深入人心。
“法律指引”
到过深圳皇岗口岸的人无不被其滚滚车流所惊讶;到过罗湖口岸的人也为汹涌过境的人流所震撼。一位关员坦陈,面对日甚一日增多的车流和人流,既要通得快,又要管得住,还要坚持文明执法,感觉压力和责任很大。
的确,海关执法范围较广,执行的法律法规纷杂多变,主观客观的因素都可能导致海关执法不一或执法不当,从而引发执法风险。能不能将大量的文件规定变为标准化、简单易懂的操作指引?2003年,广东海关创造性地提出了制定“法律指引”。
第一部“法律指引”《广东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行为法律指引》诞生于2003年11月。该项“法律指引”分解了海关查验的各个执法环节,将《海关法》、《国家赔偿法》、《海关对进出境货物查验规程》和直属海关相关的工作规范等执法要求融入在各项执法程序中,明晰划分了各环节、各层级的责任,也为之后的法律指引定下了基本框架。
在获得海关总署和基层海关肯定后,法律指引的起草、论证和核定执行渐入轨道。据介绍,自2002年7月至今,广东分署已正式出台共计13部法律指引,涵盖了海关查验、实施人身检查、审价、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管理、加工贸易备案管理、实施行政扣留、对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实施价格稽查、旅检现场即决案件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审核、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前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管理以及海关鉴定人和专业人员行政诉讼案件出庭行为等13项具体工作。2005年初,广东分署又将《广东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行为法律指引》等前期出台的6项法律指引编制成6万多册小手册发送到广东海关一线执法关员手中,法律指引成为关员们名副其实的执法“宝典”。
小李是黄埔海关凤岗办事处一名普通查验关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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