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标引发的纠纷
2005年3月10日,持续3年的海信与博世—西门子的商标纠纷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终于落下帷幕。1992年,中国海信集团公司在中国注册“HiSense”商标,并在1993年取得了该商标的注册权。1999年1月5日,“HiSense”被中国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就在1999年1月11日,德国西门子与博世的合资公司博世—西门子公司(以下简称博西)以“HiSense”标识在德国进行了商标注册。1999年2月25日,博西在德国获得商标权。博西公司还分别对该商标进行了欧共体商标注册和《马德里协议议定书》下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并提出优先权主张。海信在后来的陈述中认为,博西对其商标进行了无差别复制,因为海信在1993年注册时使用的就是“HiSense”商标,2000年海信在进行“VIS”形象系统改造后才使用了小写“S”的“Hisense”商标。海信认为博西是在海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后在德国恶意抢注。
其实,在2000年,海信已经发现博西在德国注册了“HiSense”商标,但因为当时海信产品在德国和欧盟的销售量很小,对此并没有在意。到2002年底,当海信意欲进军欧盟彩电市场时,却由于博西已经注册了“HiSense”商标,其等离子电视、液晶电视、变频空调等全线产品都无法“名正言顺”地进入德国市场甚至欧洲市场。海信产品出口欧洲被迫使用其备用商标“Hsense”,但博西仍提出海信使用的商标与其注册的商标类似,侵犯了其商标权。海信不得不向博西提出买下“HiSense”商标。
2002年,海信集团开始与博西公司谈判,谈判主要围绕价格展开。博西开出上千万欧元的转让费,并提出商标转让费不仅要包括博西在德国的商标注册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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