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海关
2005年3月20日,达利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利公司)以外资设备物品贸易方式向某海关申报进口旧数控铣床2台、电脑数值控制车床4台。经查验,海关发现申报的旧数控铣床实为旧金属加工中心。根据有关规定,进口该旧金属加工中心须申领相关许可证件,而达利公司无法提交许可证件。某海关对此立案展开调查。
2005年4月12日,某海关向达利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单》,认定达利公司伪报进口货物品名,逃避国家对进口货物的限制性管理,拟依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没收2台旧金属加工中心,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同时告知达利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海关举行听证。
2005年4月15日,达利公司向某海关递交《听证申请书》,要求就本案举行听证。2005年4月28日,某海关组织听证会,达利公司提出其没有仿造单证,主观上也没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导致申报品名与实际货物不符的主要原因是报关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未严格审核单证,并且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某海关对达利公司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了认真的复核,认为其提出的理由能够成立,应予采纳,遂于2005年5月22日重新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认定达利公司未如实申报进口货物,拟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罚款人民币8万元,告知其可以进行陈述与申辩。达利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辩意见。2005年6月1日,某海关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申报不实为由决定对达利公司罚款人民币8万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达利公司按期缴纳了罚款,在法定期限内未向上一级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实施的制裁,它与当事人的权利密切相关,对当事人的声誉、财产、行为能力等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正因为如此,立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以防止行政处罚权被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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