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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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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中国海关》 2006年第3期
     我公司拟从香港(澳门)运往内地实施外发加工的列入《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的纺织品,出口返回香港(澳门)时,请问是否需凭香港工业贸易署或澳门经济发展局签发的有关证明办理出口验放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从香港(澳门)运往内地实施外发加工的列入《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的纺织品,出口返回香港(澳门)时,海关凭香港工业贸易署或澳门经济发展局签发的有关证明办理出口验放手续的规定不再执行。

    关于输欧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临时管理和商品目录问题,海关按照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9号)和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和第103号)的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属法定检验目录的纺织品,海关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关于输美纺织品和服装出口临时管理和商品目录问题,海关应按照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87号和第104号)的规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属法定检验目录的纺织品,海关还应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验放手续。

    对出口至欧盟、美国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纺织品和服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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