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出口加工区
海关总署加贸司保税加工处副处长李莎
为规范加工贸易管理,变“放养”为“圈养”式管理,2000年4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至今,出口加工区已经从当初的15个发展到了59个,分布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形成了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主,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为辅,兼顾东北和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的格局。
我于2001年从北京海关调至总署从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工作,在这五六年的时间内,出口加工区的成长壮大伴随着我个人的成长: 2001年底,通过验收的14个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不足9亿美元;2002年底,通过验收的19个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47.4亿美元,是2001年的5.2倍;2003年,封关运作的32个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180.5亿美元,与上年相比翻了近两番;2004年,33个已封关运作出口加工区的进出口总值354.4亿美元,是2003年的两倍。2005年是出口加工区迅猛发展的一年,全国37个已验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总值达597.4亿美元,与上年相比增长68.6%,相当于全国出口加工区从2000年到2004年的累计进出口总值,增长速度非常可观。另据海关统计,自2000年9月首家出口加工区封关运作至2006年3月底,全国出口加工区累计进出口总值1376亿美元,其中出口794亿美元;批准入区企业988家,其中外资企业823个;合同利用外资6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8亿美元。
出口加工区之所以能稳步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好的工作机制,二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始终坚持服从大局,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办事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127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