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加工结转改革即将深化
要将企业货物快速结转的需求与海关严密有效的监管更好地统一起来,海关必须对深加工结转的监管模式作进一步改革。多年来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持续表现为进出两旺,仅2005年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已达6905.1亿美元,占全国商品进出口总值的48.6%,并且随着国内加工程度的深化、增值链条的延伸、上下游配套能力的增强以及国产料件的采用,我国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量仍将飞速增长,对国内产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也会进一步增强。目前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值(包括转入和转出)已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20%以上。显然,深加工结转已是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工贸易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平稳、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不容忽视。
但目前深加工结转仍存在监管手段相对落后,不能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缺乏信息互通,企业内部管理难以到位;相关业务操作方式陈旧,管理信息滞后,海关监管被动等问题。
现有深加工结转的基本流程
为适应我国加工贸易持续高速发展,延伸上、下游企业的加工产业链条,促进产品向高附加值发展,2004年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并已于同年1月19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以下简称109号令)对外公布,3月1日正式实施。
目前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的基本流程均按照109号令执行,跟以往有关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相比,109号令具有流程相对简化,手续较为简便等特点,其基本流程共分为六个步骤:
1、转出企业结转计划报备,即《结转申请表》登记备案;
2、转出企业将经转出地海关审核通过的《结转申请表》送转入企业继续办理报备手续;
3、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向转入地海关报备结转计划;
4、转入地海关审核通过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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