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建筑用塑料制品
塑料制品在建筑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也是进出口贸易当中最为常见的商品之一。由于建筑用塑料制品类型不同,用途各异,在税则归类中要涉及不同的税号,准确把握各种类型的建筑用塑料制品的归类原则,对企业便利通关会起到较好的效果。以下就对与建筑领域应用有关的各种类型的塑料制品归类原则作一介绍。主要商品类型:按照塑料材料制品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范围来分,主要有:(1)建筑结构方面用品如门窗、保温隔音材料、墙壁、屋顶等的结构件、栏杆等;(2)室内装饰用品如铺底制品、糊墙制品等;(3)供排水制品如囤、柜、罐、管材及管件;(4)卫生洁具方面用品如浴缸、洗涤槽、抽水箱等;(5)固定安装方面制品如挂钩、托架、护板、涨管等。
税则明确规定按建筑用塑料制品归入税目39.25项下的商品包括下列产品:
■容积超过300升的塑料囤、柜(包括化粪池)罐、桶及类似容器,归入税号3925.1000。对于容积在300升及以下的这些产品,即使用于建筑方面,也不能归入该税号。
■用于地板、墙壁、隔墙、天花板或屋顶等方面的塑料结构件,归入税号3925.9000。这些按建筑用塑料制品归类的结构件不能符合税目39.16的型材和异型材定义,而必须是具有特定结构和专门建筑用途的产品,否则不能归入该税号。
■塑料槽管及其附件,归入税号3925.9000。该类产品是指具有特定结构和专门建筑用途的塑料制品,它们可以是一次成型制得,也可是按照需要的结构尺寸要求,采用通常的塑料管材、型材、异型材为原料经过切割、打孔、装配等加工制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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