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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48154
我国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成因及其治理
http://www.100md.com 2012年1月1日 《《商业研究》》 2012年第1期
     摘要:在税收和监督成本存在以及政府和消费者的监督成本不一致的前提下,本文通过一系列的博弈模型分析,证明私人监督体制优于公共执法体制。鉴于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由于私人没有执法权,必须依靠公权力才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只有将私人监督引入公共执法体制,才能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同时,完全消除贿赂现象并不总是最高效的,对私人监督者的奖金率和对违规经营者的惩罚率的最优选择,在混合执法体制中取决于他们对于违规水平和监督投入的边际影响以及税收的社会经济成本。

    关键词:餐饮业;公共执法;私人监督;混合执法;社会福利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识码:B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离家到餐馆就餐,这一变化使得我国的餐饮业也迅速繁荣起来。由于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屡屡出现,如何有效地对我国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管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我国餐饮业安全事故的成因

    我国餐饮业安全事故频发,尽管针对餐饮业的法律法规虽然也频繁调整,但是其监管效果却不尽如人意。餐饮业经营者逐利本性促使其具有很强的至消费者健康不顾而违规使用不合格食品的动因,要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提高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安全真实水平,就必须通过有效威慑控制餐饮业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对于威慑的有效性要从两个方面分析,分别是规制的主体行为效率和惩罚性法规的效率。

    (一)规制主体行为存在的问题

    餐饮业的规制主体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由于其权利的集中缺少制衡和监督的成本等问题使得政府监管效果不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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