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制造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激励分析(2)
以研发支出(R&D)作为参考数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ST)、所得税(IT)、政府投入(GOV)以及增值税(VAT)的关联系数分别为1.43,1.49,1.17以及1.46。其中以IT和VAT的数值最高,也就是对于研发支出来说,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激励效果最明显。而政府投入对于研发支出的激励效果最差。按照1.5的标准来看,这四项对于研发支出的效果虽然较新产品销售收入有所提高,但是整体来说,其激励效果仍然不是很明显。研发支出是最能代表医药制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一个方面,所以也说明了目前财税激励政策对医药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以主营业务成本(COST)作为参考数列,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ST)、所得税(IT)、政府投入(GOV)以及增值税(VAT)的关联系数分别为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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