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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20809
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法治探析
http://www.100md.com 2016年3月12日 《商业研究》 2012年第4期
     再次,公众参与使食品决策具备基本的公共性。公共性的价值观首先体现在平等、正义、公平、民主、伦理以及责任心等方面,公共管理注重公众的高度参与、社会公平,承担为公众谋求福利的责任[9]。食品安全具有“公共性”,要得知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价值倾向,公众参与是最为直接的途径。由于食品安全的公共议题性质以及其与国计民生的密切关联,公众的广泛讨论对于决策的正当性和科学性必不可少。允许更多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决策的制定程序,表达其价值倾向,在必要时鼓励参与者内部协商和讨论,以达成某些基本共识,这种基于多种信息和交涉而获得的共识,使食品决策的制定具备基本的公共性。政府公开立法和决策过程,提供多种平台让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立法和决策。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的方式下进行的。重视公众在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公众的建议,确保食品安全立法和决策真正维护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利益。

    (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执法

    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食品安全治理开启了良好的开端,但并不意味着食品安全状况的自然改善。“徒法不足以自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食品安全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

    1.公众参与是对政府监管的补充。消费者能为政府监管提供必要信息,使执法机构拥有尽可能多的食品质量信息,实现有效监管。执法机构的执法是决策活动,食品质量信息是执法的前提,没有这类信息就无法对劣质食品进行深入执法,充分信息可以促进食品质量执法。信息的不足或错误会直接影响到执法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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