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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期刊 > 《中国中药杂志》 > 2016年第10期 > 正文
编号:12857597
《野生动物保护法》与中药动物药的关系(2)

     3野生动物保护,必须“以人为本”,体现人道主义

    人类社会应该“以人为本”,各项政策法规应该充分体现人道主义。自然界的动物、植物、矿物都应该直接或间接的为人类服务。保护野生动物十分重要,而保护人类的健康生存更为重要。人类应该与动物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利用人工养殖动物为人类服务,也是必要的。特别是作为中药用于治病救人,是社会的需要,保护人类健康的需要。

    4野生与人工养殖动物应该区别对待

    《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象是“野生动物”,适用于“野生动物”,不应与人工养殖动物混为一谈。例如,野生梅花鹿是珍稀、濒危、一级保护动物,只准保护,不准利用,不准猎杀、伤害、买卖及食用药用,但数量减少,有灭绝之忧。而人工养殖梅花鹿,我国已增殖到几万头,已非珍稀濒危动物,完全可以有控制的合理利用。既可造福于病人,又有利于特种经济的发展,用经济收入,扩大再生产,进一步扩大种群,增加数量,防止品种灭绝。其他如孔雀、熊、蛇等动物也有类似情况。

    因此,野生动物应以保护为主,而人工养殖动物则应大量繁殖合理利用,保护与利用并重。两者并不矛盾,相辅相成。

    国外多为消极保护,以禁猎、禁杀、禁止利用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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