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地方药材标准管理的思考与建议(2)
民族药材的标准也是地方药材标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贵州省在2003年11月颁布了《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共收载了420种中药材和民族药材[7]。云南省在2008年单独将彝族药材和傣族药材汇编成册,作为省级地方药材标准单独发布[8]。广西专门制定了壮药材标准,内蒙古专门制定了蒙药材标准,青海、西藏等省份也曾先后制订了专门的藏药材标准[9]。2.2 省级地方药材标准的制定具有积极意义 各省地方药材标准收载的药材品种数量,少则几十种,多则上百种,作为《中国药典》药材标准和部颁药材标准的补充,在完善药材标准体系、保障药材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首先,地方药材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有效利用地方药材资源。我国幅员辽阔,许多地区具有丰富的药材资源,通过对当地的习用药材进行系统整理,并制定相应标准,可提高当地药材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次,地方药材标准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地方药材质量管理。制定科学合理、质量可控的地方药材标准,为药品生产、使用、检验、监督等多个环节提供了可执行的依据,进一步增加药材质量控制水平,确保药材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再次,地方药材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药材标准研究属于基础性研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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