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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582
面对《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语文)》的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语文建设》 2006年第5期
     2006年春节的鞭炮声刚刚消歇,《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应时推出。意料之内又在情理之中的是,《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维持稳定。

    一、《大纲》内容的六处修订

    2006年语文《大纲》有六处修订,这六处修订大多是文字修改,内容没有太多变化。

    (1)原大纲“能识记基本的语言知识,掌握一定的语言表达技能”改为“能识记基本的语言知识,掌握常见的语言表达技能”。

    〔修改原因〕“一定”指向比较模糊,容易使命题者将范围扩大;“常见”指向虽然也较模糊,但它通常指高中学生学过或应该掌握的内容,有助于命题者控制命题范围。

    (2)原大纲“识记中国重要作家的时代及代表作”改为“识记中国重要作家及其时代和代表作”。

    (3)原大纲“识记外国重要作家的国别及代表作”改为“识记外国重要作家及其国别和代表作”。

    〔修改原因〕原大纲的表述不准确,只涉及“时代及代表作”和“国别及代表作”,而没有包括“作家”的其他方面,修改后考查的目标就明确了。这一改动并不意味着要强化这一范围的考查。属于“语文专业知识”范畴的“文学常识”与学生听、说、读、写的语文能力没有直接关系,不是高考考查的主要内容。

    (4)原大纲“理解常见实词在文中的含义”改为“理解常见文言实词在文中的含义”。

    〔修改原因〕原大纲这一项属于“古代诗文阅读·能阅读浅易的古代诗文”的范围,本没有什么歧义;修改后考查的目标更加明确。

    (5)原大纲“能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及常用应用文”改为“能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及其他常见体裁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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