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新能力与建构主义理论的启示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与以往的经济形态相比,知识经济中的经济增长则更为主要地依赖对知识的投资,换言之,知识的创新和对知识有效地利用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进而,对知识、信息进行创新、掌握及运用的人才,也就成为经济竞争力乃至综合国力的核心所在。一、创新及创新能力
创新(innovation),词义解释为创新行为、发明行为或创造某种新事物的行为。这一概念是由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首次提出的。他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或者说是“企业对生产要素之新的组合”,是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他所说的创新,既包括技术上的创新,也包括组织管理上的创新。
与创新一词意义相近且被广泛使用的一词是创造,是指人类为实现一定目的,通过其智慧行为向社会提供具有社会价值和社会意义的创造性成果的活动。所谓创造性成果,心理学家纽厄尔和西蒙认为,是对思维者或文化都是新颖而有价值的,这种思维是非传统的、有目的的并持续的,它是对一个原先模糊而未经界定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系统的阐述。基于对创造性涵义的不同理解,心理学家又将其分为真创造和类创造。真创造是科学家和其他创造发明家最终产生了对人类来说是新的知识和有社会价值的成品的活动。类创造是对个体而言的,其思维或品质对个人来说是新的,而对人类来说是已知的。可以看出,若从成果的新颖性、独特性,或者说前所未有的角度讲,创新的涵义要大于创造,创新并不过分强调成果的首创。若从人们创造性劳动及其价值的实现这一点,亦即广义的角度看,创新与创造并无本质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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