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完善《老年法》之思考
我国1996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这部法律实施以来,对于老年人权益的保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老年法》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老年人权益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不够明确,使得立法目标难以实现。
《老年法》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阶段的产物,是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当时的思想条件和物质条件都很不充分的情况下出台的。法律的颁布实施,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从当时的立法目的来看,却没有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那样,把老年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或可持续发展作为当时的立法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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