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泪:从厅级高官到阶下重囚
●2003年5月22日,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秀发涉嫌巨额受贿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3年11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秀发作出了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一审判决。
●检察机关指控,张秀发在1996年至2000年担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子张琳、女张芳(均在逃),在采购邮品和邮电设备,以及选择施工队伍的过程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多人贿赂,折合人民币489万余元。
为己敛财270万 国家损失700万
1997年春,邮电部速递局原副局长陈放与北京欧亚联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许雁,拟从北京商人季某处购买一批联合国邮政署制作发行的印有香港回归内容的明信片,请张秀发帮忙在湖南省邮电系统销售,事成之后,将三分之一的利润分给张秀发。
同年5月13日,按照张秀发的指示,湖南省邮票公司经理刘清林到北京与许雁谈判,刘表示只要6万多张明信片。为了确保利润,陈、许二人将每张成本只有30多元的明信片要价160多元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29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