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书法艺术的写意性
□ 张柏龄书法与哲学有着内在联系,书法艺术的发展之所以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归根结底源于我们传统的哲学思想。中国传统哲学是讲究两极思维法则的,书法艺术长期以来受儒释道思想的影响,体现出了高度的哲理性,并在创作中充满了辨证思想。《周易》中的“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老子的“知其白,守其黑”“知其雄,守其雌”,陆九渊提出的“先后、始终、动静、晦明”等,都是辩证统一的。
书法,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在本质上与西方文化对艺术本质“模仿说”与“自我表现说”的单向定论是不同的,它追求客观自然再现与作者主体精神表现的高度统一,即为一种双向的思维模式。因此,在书法艺术中物质对象与书法家的主观精神是相互融合的。南齐王僧虔有言:“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作品的“神采”,是需要经过作者“迁想妙得”并将主体精神与物质对象高度融会在一起的,是再现与表现的统一,充满写意性。
书法是极其重“意”的。回望中国书法史,其实是“写法”与“写意”互相渗透、互为表里的风格演变史。可以说,“写意”是中国书法艺术的特质。东汉蔡邕《笔论》中的“纵横有可象者,方得谓之书矣”,唐代孙过庭《书谱》中的“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张怀提出的“深识书者,惟观神采,不见字形”,以及清代刘熙载《艺概·书概》中的“书当造乎自然”,都是对书法写意性的肯定和强调。书法的演进是随着创作主体与时代审美思潮的变化而变化的,在五种书体尚朴、尚韵、尚法、尚意、尚态的风格转变过程中,法度和书写的载体都在不断地进行着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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