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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性职责”:要与不要的纠缠(1)
http://www.100md.com 2010年7月1日 《健康天地》 2010年第7期
婚内“性职责”:要与不要的纠缠

     性是夫妻情感的磨合剂,和谐的性爱不仅融合夫妻情感,还有益于身心健康。如今,许多人因为各种压力忽略了伴侣的感觉,导致婚内“性失责”。你知道自己在婚姻里享有的性权力和应尽的性义务吗?每个人都有自己应尽的“性职责”,我们要如何来履行这份职责?什么样的情况又算是“性失责”?从医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说,空床久了,必定会造成夫妻双方心理和身体上的伤害。究竟是怎样的缘由造成了这种婚姻的存在,处于这种婚姻中的男女又以怎样的心态面对,本刊通过不同渠道,实地采写了一些不同的个案,这些个案从不同角度,展现了空床婚姻的真实。

    婚内“性职责”:权利?义务?

    据日本传媒爆料,日本女星泽尻绘里香在婚前让男方签订了一份契约。这份契约的内容相当惊人,其中一项是:夫妻生活每月五次,每多做一次就要付款五十万日圆(约3.7万人民币),有情趣方面等异常要求必须事先谈判。这份契约得到律师认证,而泽尻绘里香的丈夫高城刚也已经在契约上签字。

, 百拇医药     你一定会佩服泽尻绘里香的胆量,竟把夫妻间的性要求写得如此明确。没错,这至少说明一个问题,泽尻绘里香很清楚自己在婚姻里享有的“性权力”,并且有勇气要求对方履行其“性职责”。

    性职责:《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条文,规定了夫妻间任何一方不可与配偶以外的任何异性有婚外性行为。这种情况下,人们对“性福”的满足,就只能通过婚姻获得。唯其如此,接受配偶的性爱信号,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满足配偶的性需求,是每个已婚者应尽的义务。

    先来看看记者采访到的个案——

    案例一:老婆有性障碍,丈夫要离婚

    赵某30岁时,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婆,婚后他才发现妻子无“性趣”,赵某两次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原告称双方的婚姻基础一般,婚后未有正常的性生活,未能培养起感情。法官认为,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敌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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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同居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判决离婚。另外,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调解或者判决离婚。

    案例二:妻子拒绝做爱,丈夫婚内强奸

    曾先生与妻子是高中同学,儿子已经12岁了,可是妻子已经有近2年不愿意与他过性生活。有一次,他把妻子的手捆了起来,想强行和她同房,结果气得妻子要报警。说他犯了强奸罪。

    他认为,跟自己的老婆过性生活,警察管不着。可他的妻子反驳说,法律书上明确写着,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他曾私下与几个好哥们交流过这事,有的哥们说这是犯罪,有的说不算。谁也没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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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曾先生来到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找到主任王帆咨询此事。他问,难道只有女人能够掌握性生活的主动权?一个妻子不应该履行自己的性职责吗?他认为,不管以什么方式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王帆对他说,妇女享有人身权利和性权利。在正常状态下,性行为即为夫或妻的权利。任何一方行使此权利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像他那样,把妻子的手绑起来,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仅是涉嫌犯了强奸罪,还涉嫌性虐待。丈夫采用暴力手段强暴妻子,使其肉体与精神承受莫大痛苦,正符合虐待犯罪的客观特征。因此,他的做法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三:老婆拒绝同床,丈夫要“婚床费”

    网上一网名叫“乱乱暴”的网友发了这样的帖子:

    我有一件难以启齿的事,却不得不说:我与丈夫结婚3年了,但我们的性生活次数却少得可怜。因为每当他准备与我亲热时,我的情绪总是十分烦躁,不是莫名奇妙地冲他发一顿火,就是以身体不适相推托。说实在的,他年近而立,正值一生中精力最旺盛时期,结果却只能守着老婆当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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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日子,搁到哪个男人身上也不好受。我理解这一点,所以当他以此为由提出分手时,我不得不同意。没想到他却得寸进尺,又提出要我支付3年来不肯与他过夫妻生活造成的精神损失,名曰“婚床费”。

    听说过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婚床费还是第一次听说。夫妻之间维持正常的性关系是婚姻的前提,但是如果提出婚床费,那在婚姻中,性关系是义务,是责任吗?在婚姻中是因为爱而做爱,还是因为责任、义务而做爱呢?

    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拒绝与丈夫同居,这位叫“乱乱暴”的网友确实是过错方。虽然我国婚姻法注重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但对于拒绝与丈夫过性生活这样的过错,法律并未规定相应的民事赔偿内容。

    有人说,一纸婚书,是通往性生活的通行证,都结婚了,还不能亲热,那你把我搁在什么地方,那我内心的焦躁谁来安抚。

    在婚姻里面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但是另外一个人也有要求过性生活的权利。以往的概念认为女人在性生活是被接受者,但是我们可能忽略了另外一段,他所享有的要求,在你说自己受到伤害的时候,一段无性的生活,对男人、女人来说都会觉得焦躁,郁闷、烦闷,会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反过来对他来说,无性的生活是不是也是一种伤害。有问题的性生活,或者说没有性生活的状况,对婚姻伤害更大,从权利的另外一面,要看责任有没有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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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权利、责任、义务,总是相对而生的,应该说是没有了权利,就没有责任,再强调权利的时候,要想到自己有没有尽到义务。

    “性职责”,困扰着现代人

    以往人们难以启齿的夫妻“性生活”质量,如今已威为衡量婚姻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有数字显示,在中国近几年的离婚案中,有34.7%的离婚案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女性以“性生活不和谐”为理由提出离婚的案例,也顺理成章地摆上了台面。

    高需求遇见低需求

    主人公资料:素昕,女,30岁,居家太太 采访整理:杨依蓝

    本来担心素昕面对这些问题,会不会觉得尴尬,但经过短暂的交流之后,对性的坦然在她身上展现出来……

    我是个非常漂亮也非常幸运的女子,出生在富足的家庭不说,大学毕业就应聘到一家合资企业做文秘,工作还不到半年又被沉稳儒雅的总经理洛宏城爱上,并对我展开猛烈攻势。虽然洛宏城大我十岁,但他没有婚史,而且人品、气质都相当不错,所以我欣然地接受了他的爱意,并在交往几个月后,很神速地嫁给了他。

    婚后,洛宏城格外地疼爱我宠我,很多时候我感觉他就当我是他的宝贝,他的女儿,家中大小事从不让我动手或操心。甚至有时他感冒了,我想摸摸他的脑门看看有没有发烧,他都会说:“宝贝,我知道你关心我,但你不用管我,小心给传染了倒让我心疼。”

    儿子出生后,我的性需求起了一些变化,我不像从前那样喜欢做爱了。开始,我以为这是因为照顾孩子的辛劳,洛宏城于是更多地帮我带孩子,夜里他起来喂奶换尿布。我的确觉得轻松了许多,但我还是不, 百拇医药(杨依蓝 许 晴 刘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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