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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094038
弱智弟为兄捐肾难成行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1日 《大众健康》 2011年第5期
     案件背景:

    35岁的古新城来自梅州五华,在去年年末被查出患有尿毒症,只能换肾,古新城的母亲同时鼻癌复发。古家家境贫穷,有兄弟四人,古新城为老二,老大和老三均已成家,老四古新莹是弱智,至今未成家。起初家里是打算让他的父亲来捐肾的,但医生却说,父亲年事已高,肾脏不符合要求。经古家全家商议通过,决定让弱智的弟弟古新莹来捐肾,而且全家人商量,古新莹捐肾后,将来他就是没成家,几个兄弟也要照顾他。

    医生对古家的选择很为难,一方面,从古家保持血脉存续的角度,让古新莹捐肾或许是值得的,但从古新莹个人角度出发,弱智的他能否做出这样的行为判断,又是否公平呢?这样的问题只能由医院伦理委员会来决定。

    经查,古新莹六项配对指标符合,为古新城接下来的换肾手术提供了极好的肾原。(根据广州日报相关报道整理)

    初读此文,我的第一直觉是,古家的决定已经侵犯了古新莹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有可能是被禁止的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呢?这要先分析一下古新莹的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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