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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74071
不幸患癌谁之过?
http://www.100md.com 2014年1月1日 大众健康2014年第1期
     高女士因连续数月经期不正常、月经过多、间或伴有疼痛感,到某三级甲等医院下属分院就诊。该医院经检查初步确诊高女士为子宫肌瘤,住院的第4天,经高女士同意签字,医方对高女士行子宫肌瘤切除术。高女士住院共11天后病愈出院。几个月后,高女士又出现术前所有的经期不正常,且月经过多及伴有疼痛感之症状。因病情加重,高女士再次来到原手术分院的上一级医院就诊。诊断为单侧卵巢恶性肿瘤,不能排除腹腔转移之可能。高女士再次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及术后化疗治疗。整个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6000余元。

    治疗期结束不久,高女士认为,为自己进行第一次手术的某分院存在未将所切除的子宫肌瘤做病理检查之过错,最终导致自己患上卵巢癌,该医院应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医方当即指出,术后并非未做病理检查,而是未发现异常而没有通知高女士,但医方未提供检查结果单等证明凭证。

    高女士以该分院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因误诊、误治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216000元。

    法庭受理后,经被告某分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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