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85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49号)(2018年3月15日发布)(一)
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等检验,标示为江苏爱美斯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生产的85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表)。不合格产品的问题是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及标签标识成分不符。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染发类化妆品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的规定,化妆品配方或可能涉及化妆品安全性的其他变更,应当按照新产品重新申报。
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存在达不到预期染发效果或引起皮肤过敏的风险。

附表

油 2020.07.05 -0030号/国妆特字 识的染发剂:对氨基苯(8号)咖 G20101333 酚、间苯二酚、2,4-啡色 二氨基苯氧基乙醇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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