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还血:献血后一项重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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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简称《献血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减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这种减交或免交血液相关费用的方式俗称“用血返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献血法》的规定,均制定了本地区的用血返还政策。河北省也一样,在《河北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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