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癌症患者对尊严死态度的调查
家属,1对象与方法,2结果,3讨论
吕艳玲 张颖 贺丽亚 张洪珍癌症是人类三大杀手之一,现代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延长了癌症患者的生存时间,也延长了其终末期痛苦和死亡过程。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生存质量比生存时间更重要。“尊严死”一词,原译自英文“death with dignity”[1]。尊严死又称“自然死亡”,是指在生命末期治疗无望的情况下,放弃人工维持生命的手段,让患者平静、自然、有尊严地走向生命尽头。尊严死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本人事先签署生前预嘱;(2)预立医疗代理人,即指示谁将来为其代理决策或对将来发生的某种医疗措施是否接受[2]。晚期癌症患者是实施尊严死的重要群体,他们对尊严死的态度会对其实施产生直接影响,为了解晚期癌症患者对尊严死的态度,我们对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的晚期癌症住院患者进行了临床调查,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调查河北省人民医院肿瘤科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住院的116例癌症患者。入选标准:临床病理诊断为癌症的住院患者;精神正常,具有完整的认知、行为能力;了解自身病情者。其中男65例(56%),女51例(44%);年龄29~78岁,中位年龄58岁;职业:干部25例(21.6%),工人36例(31%),农民55例(47.4%);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47例(40.5%),中学 38 例(32.8%),小学24 例(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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