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非典型”继承应如何处理
法定继承,继承权,继承人
父子同亡,儿媳能否继承公公遗产?再婚夫妻签订的“互不继承遗产”协议是否有效?……遗产继承,是财富传承的重要法律制度,关乎每个家庭及其成员。随着社会发展,遗产继承问题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生活中遇到“非典型”继承情形时,怎么处理呢?
父子同亡,儿媳能否继承公公遗产?
案例:刘师傅和独子小刘在一起工伤事故中不幸同时罹难。小刘之妻葛女士在给公公和丈夫办理完丧事后,与婆婆商量如何处理公公留下的10万元存款。婆婆说小刘和刘师傅同时死亡,所以小刘无继承权,这10万元应全部归她一人所有。葛女士不认同,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已故丈夫和自己的继承权,并依法分割公公的遗产。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刘为其父亲的合法继承人,葛女士为其亡夫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判决争议遗产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分割。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依据该条规定,葛女士的丈夫和公公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应推定公公先死亡,所以其丈夫对公公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又因公公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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