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生育的房产赠与,能否被任意撤销?
撤销权,女方,产权
结婚登记前夕,男方承诺,女方生下孩子即在房产证上给她加名。然而,女方生下女儿之后,双方矛盾骤起,婚姻破裂。离婚后,女方主张房产份额,男方却提出房产尚未加名,他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一对男女婚前约定:女方婚后生下孩子,男方就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的名字,并赠与女方一半房产
家在外地的吴诗雨,大学毕业后在上海找了一份工作。
2020年3月,经同事介绍,吴诗雨认识了比她大10岁的邱凯。邱凯有房有车,薪水也高,吴诗雨很快与他谈起了恋爱。
半年后,两人谈婚论嫁,吴诗雨带邱凯回老家见父母。吴父同意他们结婚,但提出要邱凯在房产证上添加吴诗雨的名字。
2020年9月25日,邱凯与父亲邱振青、母亲王亚琴商量后,起草了一份协议:吴诗雨一旦为邱凯生下子女,邱凯就在房产证上添加吴诗雨为共同权利人,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吴诗雨。
吴诗雨认可这份协议,同意签字。
2020年10月12日,吴诗雨、邱凯签订协议后领取了结婚证。举行婚礼当天,王亚琴笑盈盈地对吴诗雨说:“你一定要给邱家争气呀,明年必须让我们老两口抱上孙子!”晚上,吴诗雨问邱凯:“是不是我生了女孩,就不让在房产证上加名了?”邱凯表示绝对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几个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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