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私了,过后能反悔吗?
李佳芯,赔偿款,浏阳市
她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为早日拿到赔偿款,与肇事者签订协议,约定由肇事者赔偿部分损失,其余损失由她向第三方索赔。事后,她发现医疗费非常高,赔偿款不足以支撑,而第三方又拒绝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为尽快拿到赔偿款,她与肇事者私了
2024年3月中旬的一天,家住湖南省长沙县的李佳芯,搭乘男友曹博西到浏阳市送货的卡车去浏阳玩。途经浏阳市区时,曹博西驾驶的卡车与临时停在路边的一辆货车相撞,坐在副驾驶位置的李佳芯身受重伤,曹博西受轻微伤。
李佳芯被救护车送到医院后,经检查脊柱胸段损伤、腹部损伤,后经鉴定为五级伤残。交警对事故现场勘察后认定:曹博西和另一货车驾驶员刘洪泉负同等责任,李佳芯无责任。
事故发生前,刘洪泉已为自己的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并与浏阳市湘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卓公司”)签订了统筹合同。所谓统筹合同,是一种内部管理性质的合同,主要用于特定单位或组织内部的资源统筹与调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提供一定的保障,但其法律适用和监管不如保险合同严格。于是在双方协商赔偿时,刘洪泉告诉李佳芯,他的赔偿责任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湘卓公司承担,李佳芯可以去找这两家公司索赔。
随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浏阳市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李佳芯1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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