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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275800
借款也有“保质期”,主张权利要趁早
http://www.100md.com 2025年3月20日 妇女生活 2025年第3期
罗勇,诉讼时效,借条
     把钱借给别人,对方10年未还还抵赖,他愤而向法院起诉,却被法院判决不予支持诉讼请求——

    借给曾经的同事兼好友15万元,对方承诺半年后归还,可借款到期后拖了10年未还。当他上门讨债时,对方说借款已如期归还

    家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的周俊杰和罗勇曾经是同事,在同一家工厂工作,关系特别好。2003年两人同时离开工厂,周俊杰在一个安置小区开了一家超市,罗勇跟朋友合伙做起了钢材生意。之后两人虽然各忙各的,但一直保持着联系。

    2014年1月7日,罗勇来找周俊杰。好久不见,两人自然少不了吃吃喝喝。酒过三巡,罗勇提出借钱请求,说他接了一单大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想跟周俊杰借15万元,并拍着胸脯保证:“兄弟,我这一单生意是坛子里摸乌龟——"十拿九稳,你放一百个心,不出半年我连本带息还给你。”周俊杰爽快答应,随即和罗勇一起到附近的农商银行转了15万元到他账上。罗勇给周俊杰打了借条:今借到周俊杰一十五万元整,6个月内(即2014年7月7日前)偿还。下面是借款人罗勇签字画押加日期。

    半年时间一晃而过,可罗勇并未按时还钱。周俊杰想着他一定是手头不方便,没有追问。之后一年多,罗勇跟周俊杰两次口头打招呼,说暂时没有闲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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