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老同志之友》 > 2008年第10期
编号:11683962
可否追回过去五年的赡养费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0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08年第10期
     张老汉生有一儿一女。儿子在霸占父母房产未遂的情况下,竟然扔下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离家出走,一走就是五年。悲愤交加的老汉在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下,还能追索过去五年的赡养费吗?维权在线为您详细报道。

    张老汉为儿子的成长费尽了心血,在儿子结婚时,为儿子买房子置家具、操办婚事,花去了所有积蓄。怕将来妹妹继承二老唯一的值钱物—房产,婚后儿子多次催二老立遗嘱,此行未果,他竟卖掉自己的房子,抛下老父老母携妻带子出走,一走就是五年,一分赡养费不寄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198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