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标准的有关规定
问:调整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的起算时间及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标准的通知》确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标准。荣获一、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的,荣誉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调整为150元;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的,由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130元;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的,由每人每月20元调整为100元。荣誉金的发放办法等,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问: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应如何执行?
答: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标准的通知》确定从2008年7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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