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老同志之友》 > 2009年第22期
编号:11823344
对涉嫌侵犯父母财产权的“啃老族”说不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1月15日 《老同志之友》 2009年第22期
     “啃老族”是个舶来词,用来形容那些到了就业年龄却赋闲在家,衣食住行全靠父母的年轻人。他们早已长大成人却没有自己的谋生手段;他们心安理得地靠着父母养活,花销不菲却从不“手下留情”……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啃老”引发的案件。“啃老族”赵某和妻子会某结婚后跟父母一起生活,稍不如意就打骂父母。最后,忍无可忍的父母只好将不孝之子和儿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儿子搬出房屋。

    经审理,法院对这起特殊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赵某、会某于判决生效后搬离父母的住所。

    据悉,这是郑州法院对“啃老族”说“不”的第一案。

    养儿不孝父母无奈起诉法院判决“儿子搬出去”

    赵某出生于1974年,2000年结婚。因为没有住房,赵某夫妻和父母一同住在父母购买的房子中。“我们对儿子的要求是有求必应,处处替他着想,但儿媳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和我们发生争执,甚至打骂我们。为了子女的幸福和谐,我们一忍再忍。而儿媳却无视我们的忍让,反而认为我们软弱可欺,仍旧为所欲为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86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