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又丧偶,居住权利如何保障
老伴去世多年后,白大妈与丧偶的赵先生结了婚,婚后两人感情很好。房改时,白大妈主动拿出积蓄多年的退休金,两人各出资一半买下了他们的住房,因房子原是赵先生单位的,房产证上也是赵先生的名字。今年2月,赵先生突发心肌梗塞去世,老人的百天不到,赵先生的子女以继承父亲房产为由要把白大妈赶出家。现在白大妈无证据证明当初购房时的出资行为,也无其他住处。面对无家可归的困境,请问赵先生的子女有权将白大妈赶出家吗?云南曲靖读者徐 丽
本刊特约记者答:老年人再婚后又丧偶,其居住权亦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如果老年人自有住房或租有住房,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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