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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980385
皮老太的生前身后事
http://www.100md.com 2010年11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10年第21期
     2009年1月27日的子夜,在湖南某市的养老院,79岁的皮老太在卧床10多个月后吐出了最后一口气,就此完成了她在人生舞台上的最后谢幕。

    可围绕着后事料理,两个儿子竟然怒目相向,上法院打起了官司。

    被隐瞒的葬礼

    “为什么要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为什么连我见母亲最后一面的机会你也要剥夺?”

    “母亲在世时你不管不问,现在你还好意思来质问我?”

    “要不是你三番五次给母亲换养老院,害得我和亲戚们找不到,母亲的病怎么会拖到不能治?”……

    这唇枪舌剑的一幕发生在皮老太撒手人寰后的半年,对簿公堂的双方一位是皮老太的长子志刚,另一位是志刚的亲弟弟志强。

    大哥志刚作为原告在向法院陈述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中称:2009年2月5日,弟弟志强隐瞒母亲去世的消息,未通知亲友,将母亲遗体火化,自己在时隔一个多月后才从弟弟的儿子处得知消息。弟弟的行为给自己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因此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弟弟志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对此,弟弟志强予以反驳:自己和大哥久未联系,所以无法及时通知母亲去世的消息。况且,大哥和母亲关系一直不好,是母亲留下遗言去世后不要通知大哥,所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根据原告志刚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2008年11月初,皮老太曾就支付赡养费的问题与兄弟俩打过一场官司,法院经审理判令支持皮老太的诉讼请求。案件生效后,皮老太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委托志强作为执行案件委托代理人,其间皮老太向法院提供了志刚的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号码、住址等联系方式。因此,作为赡养纠纷当事人的志强推说不知道大哥地址未免有些牵强。

    更让人惊讶的是,志强的儿子竟作为志刚的证人出来作证:“3月份我去养老院看望奶奶,才从护工那里得知奶奶已经去世的消息。这么大的事,父亲居然没有通知我。听说追悼会办得很简单,奶奶连寿衣都没穿,骨灰盒上连照片都没有。如果真是父亲把奶奶的钱都私吞了,那我为有这样的父亲感到悲哀。”

    2009年8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原告志刚作为皮老太的儿子,对死者享有祭奠权。本案中,志强未通过适当途径向大哥报丧,侵害了大哥对近亲属的祭奠权,给其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所以判决被告志强赔偿原告志刚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编 后 语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亲情是维系家庭成员关系最重要的因素,和睦的家庭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生活中有法,大家要依法守法,但解决亲情纠纷未必要在公堂之上。, http://www.100md.com(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