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老同志之友》 > 2011年第9期
编号:12093829
民间借贷:情谊之外别忘规则
http://www.100md.com 2011年5月1日 《老同志之友》 2011年第9期
     故事一:借了“高利贷”——别慌

    急等着用钱的当口儿,只要能借到钱,多苛刻的条件都会有人答应。“高利贷”就是趁机借给这些“饥不择食”的借款人的。然而,一旦借款人还不上这“驴打滚”的债务时,是否就意味着要倾家荡产了呢?

    老李想做点生意,但有5万元的资金缺口。朋友老张愿意借钱给他,但利息很高。5万元借给老李两个月,利息是3000元。老李一咬牙写下了借条。

    然而,理想和现实总是有距离,两个月下来,压根儿就没挣到钱。老张见到老李的难处,似乎也动了恻隐之心:“要不这样吧,这些利息就每个月滚入本金,按照比例半年后你连本带利给我。”实在拿不出钱来的老李只好答应下来。

    大半年时间过去了,老李的生意还是勉强维持,但前来讨债的老张却算出了一个惊人的数字,光利息就过万了。看到老李还是还不上钱,老张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

    老张和老李之间属于民间借贷的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52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