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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669044
平衡好利益关系 是再婚的关键
http://www.100md.com 2014年3月1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5期
     编辑同志:

    我今年74岁,老伴儿去世两年了。我有一儿一女,他们都很孝顺。老伴儿去世后,我在儿子家住了几天,不太适应;又被女儿接到家里住了一段,也不自在。为此,孩子们张罗帮我找个老伴儿。我除了耳朵有点背,没啥大毛病,每个月2000多元养老金,住的是两室一厅的房子。能找个陪我说说话,给我做口饭吃的人就行。可是,相看了几位女士,人家刚开始都挺愿意,但是谈到实质性问题都离我而去。我只想找个搭伙过日子的,不想登记结婚,因为怕在财产问题上给儿女留下麻烦,可是几乎所有女士都因这个条件不能接受而“告退”。我不明白,老来不就是个伴儿吗,难道女人不需要有个伴儿?我就这么一套房子值几个钱儿,还想留给儿女作纪念呢,如果跟对方登记,那么将来无论谁先走不都是个麻烦?您说我该怎样做才能两全其美呢?

    河北保定读者 老王

    王老先生:

    您好!来信收到。理解您的心情,同情您的处境。您所遇到的问题在现实老年群体中具有一定普遍性。多年的传统文化决定,一般的中国家庭都是男主外女主内,所以步入老年之后,夫妻双方中如果妻子因故“先走”了,那么丈夫往往会失落得像一个孤儿。即便那些生活自理能力较强的男士,也难以面对一人世界的空巢生活。而反过来,女士们虽然也感到孤独,但适应能力会强许多,多数丧偶独居的女士不遇到非常可心的另一半,往往会选择一个人继续“往前走”。

    仔细想来,这是情有可原的。因为在家庭里,女人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如果走出现在的家门再进一个家门,这边,儿女们可能会因此而对其财产有所觊觎,感情有所疏远;而那边若只给个搭伙的待遇,便会失去基本的安全感,感觉自己就成了一个不领工资的保姆。别说是没有太深的感情基础的两个人,即使原来有一定感情基础的两位老者,到了这把年纪,也难免因现实而打败爱情。

    那么,老年丧偶者,就不可能有属于自己的感情生活了吗?当然不是。关键是要首先解决好现实利益问题。如何解决?在此仅举两例。若干年前有位离休老干部,老伴儿因病去世后病倒了。儿女们为了让老爸尽快走出思念母亲的阴影,给老爸找了一个老伴儿。为了避免“后患”,在征得老爸同意后,他们把家里三室的房子卖掉,用一部分钱购买了一室一厅的房子,并对继母承诺,只要她能和老爸愉快生活,如果将来老爸先走,这个房子归继母。如今,那位老爸已经年逾九旬,在小他十余岁老伴儿的照顾下,身子骨还是那么硬朗。还有一位老者,老伴儿去世后,儿女以保姆的名义给他找了位搭伙过日子的女士。他们每月支付给这位女士相当于市场价保姆的工资,逢年过节或过生日,儿女们都给这位阿姨送礼物。两位老人在一起过了近10年,直至老者去世。

    由此看来,老年人再婚问题的关键,要看是否能够恰到好处地平衡好彼此间的利益关系,而不是一味地希望对方有多么高尚无私的情怀。 (鲍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