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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环保意识
http://www.100md.com 2014年6月1日 老同志之友2014年第11期
     我们的祖先在长期的生存磨砺中,积淀了许多环保优良传统,足以让炎黄子孙感到自豪和骄傲。

    我国最早的环境保护者是黄帝。黄帝“时搏百谷草木,淳化鸟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他按季节种植百谷草木,驯养鸟禽蚕蛾,广泛研究日月、星辰的运行和水流、土石、金玉的性能。大禹继承黄帝的优良传统,曾发出诸多禁令。《逸周书·大聚解》记载:“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周文王不仅像大禹那样要求按季节伐木、捕鱼,还不准捕获幼鹿和禽卵,以便“鱼鳖归其渊,鸟禽归其林”,让它们有一个生存的环境。可见,周文王已经懂得在向自然界索取资源时,一定要有节制,要注意时令,要按一定的季节进行捕猎活动。

    孔子也反对滥用自然资源,提倡“节用而爱民,使民以时。”孟子云:“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湾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孟子的主张是把环境保护和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使二者互相促进,这可是一个了不起的观点,具有较高的前瞻性,比孔子提高了一个档次。

    古人还设有专门管理环保的官方机构,最早的是西周设置的“虞”“衡”,称之为山虞、泽虞、川衡、林衡,分别负责山、泽、川、林的保护。公元前11世纪,西周王朝颁布了《伐崇令》:“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无疑,这样严厉的法令,对于那些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之徒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唐宋之后的虞衡除了管理和保护山林川泽之外,还有一些其他职责。据《旧唐书》记载,虞部还“掌京城街巷种植,山泽苑囿,草木薪炭供顿、田猎之事”。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二月曾下禁捕山鹧诏,申明“自今诸色人,不得采山鹧,所在长吏,常加禁察”。明朝规定“冬春之交,殿罟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还规定名胜古迹不得入斧斤,禁樵牧,同时要备办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以供祭祀、宾客、膳馐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可见,越是到后来,那些管理环境的官员的职责范围就越有所扩展。

    古人的环保意识,为我们树立了可贵的典范,我们炎黄子孙应该不断地继承、弘扬,悉心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朱耀儒)